欠款一千多元被起诉该如何应对?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情欠了别人一千多元,现在突然收到被起诉的通知,心里特别慌。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想了解面对这种欠款一千多元被起诉的状况,我具体要怎么做,在法律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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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款一千多元被起诉,首先不要慌张,可以参考以下做法。 首先考虑还款,如果有能力,及时把欠款还清。因为还清欠款后,就可以和债权人商量,请求对方撤诉。毕竟债权人的目的往往就是收回欠款,欠款还清了,很多情况下他们是愿意撤诉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虽然没有明确对应条文,但从基本的民事法律原则来说,纠纷解决了,起诉自然也就没必要继续下去了。 要是暂时没有能力还清欠款,那就需要积极应诉。积极应诉很关键,它表明了你愿意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态度。一方面,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分期偿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也就是说,你有权利向债权人提出分期还款的请求,如果债权人同意,那么就可以按照新的还款计划来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即使债权人不同意分期,积极应诉也能让你在法庭上有机会陈述自己的实际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 另外,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存在诉讼时效方面的问题,也可能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就是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可能就丧失了通过法律强制你还钱的权利。 展期:就是延长还款的期限,在借款中,借款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贷款人申请延长原本约定的还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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