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交社保退休该如何办理?


跨省交社保退休的办理,涉及到社保转移和退休待遇领取地确定等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流程和规定。 首先,要确定退休待遇领取地。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确定好待遇领取地后,接着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一般流程为: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完成社保转移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规定年限(一般是15年),就可以在确定的待遇领取地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办理时,通常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个人档案等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会对您的缴费情况、年龄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了。不同地区在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建议您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以确保顺利办理退休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