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如何审查证据?


在打官司时,审查证据是一个关键环节,它对于判断案件事实、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下面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三个方面,为你详细介绍审查证据的方法。 首先,审查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包括取得方式合法、形式合法以及来源合法。从取得方式来说,通过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收集的证据,通常是不合法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例如,在民事纠纷中,一方当事人偷偷潜入对方家中,窃取相关文件作为证据,这种通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获取的证据就不具有合法性。形式合法是指证据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来源合法要求证据的出处符合法律规定。比如,鉴定意见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作出。 其次,审查证据的真实性。这是判断证据能否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标准。可以从证据的形成过程、内容以及与其他证据的印证关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对于书证,要查看其是否有涂改、伪造的痕迹;对于证人证言,要考虑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证人的认知能力和记忆能力等因素。例如,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是亲属关系,其证言的证明力可能相对较弱。同时,要注意证据内容是否符合常理和逻辑。如果一份合同的条款明显违背市场规律或者交易习惯,就需要进一步核实其真实性。此外,多个证据之间应当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如果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就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最后,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在审查时,要判断证据是否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证明案件的关键事实。比如,在交通事故纠纷中,事故现场的照片、车辆的损坏情况、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如果能够与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事实相关联,就具有关联性。而一些与案件事实无关的证据,即使真实合法,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对方在其他无关交易中的信誉情况,与本案的买卖合同履行情况没有直接关联,就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 总之,在打官司审查证据时,要综合考虑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只有经过严格审查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为打赢官司提供有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