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家暴离婚彩礼怎么判?
我结婚刚满一年,这期间一直遭受另一半的家暴,实在过不下去打算离婚。现在想知道,这种因为家暴离婚的情况,彩礼在法律上会怎么判定呢?是要全部退还、部分退还,还是不用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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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一年因家暴而离婚的案件中,法院不会主动去判决彩礼问题。一般来说,如果是男方对女方实施家暴,而后男方又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法院通常不会支持男方的这个诉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同时,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结婚一年且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要是不能证明彩礼的给付导致了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彩礼一般是不予退还的。因为家暴是一种严重的过错行为,不能让遭受家暴的一方在离婚时还承受不公平的财产损失。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因家暴造成离婚的,家暴方应当对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害者身体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还有对受害者造成精神损害的抚慰金等。法院在判决赔偿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受害者的伤害程度、施暴者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 相关概念: 彩礼:就是按照民间习俗,在结婚前一方给另一方的财物。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精神伤害,侵权人给予受害人用来安抚精神痛苦的金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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