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有两个女儿会怎么判?


当夫妻离婚涉及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判决时,法律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女儿,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比如母乳喂养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可能会予以支持。 已满两周岁的女儿,若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这些情况会使该方在争取抚养权时更具优势。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女儿,法院会尊重她们的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想跟谁生活的想法。 在实际判决中,法院也有可能判决一人抚养一个女儿。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比如轮流抚养等方式,且对孩子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法院也会予以支持。此外,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时,要从各个方面综合考虑,做出对未成年人成长最有利的决定,比如生活环境、教育资源、情感关怀等方面。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