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生病医药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我婆婆最近生病了,需要一大笔医药费用。我和老公经济压力也不小,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笔医药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我们做子女的全部承担,还是有其他分担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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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关于婆婆生病医药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从不同主体的法律义务来分析。 首先是婆婆的配偶,也就是公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所以,如果公公具有经济能力,他有义务承担婆婆部分医药费用,这是基于夫妻之间相互扶持、共同生活的法律要求。 其次是婆婆的子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赡养义务就包含了在父母生病时提供医疗费用等保障。因此,婆婆的子女(包括儿子和女儿)在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应当承担婆婆的医药费用。 对于儿媳而言,在法律上并没有直接规定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但是,如果儿媳继承了公婆的遗产,那么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儿媳需要对公婆的债务(包括医药费用等)承担清偿责任,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所以,综合来看,婆婆生病的医药费用主要应由其配偶和子女承担,儿媳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涉及费用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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