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真付了全款是否属于承揽合同?
我去一家摄影机构拍写真,已经付了全款。现在我对合同性质有点疑惑,想知道这种付了全款拍写真的情况,到底属不属于承揽合同呀?主要是想弄清楚自己在这个合同关系里的权利和义务,希望能有人详细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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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真付了全款通常属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呢,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工作,然后把工作成果交出去,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拍写真这个事情里,摄影机构就好比承揽人,要按照咱们客户的要求去进行拍摄、后期制作等一系列工作。咱们客户付了全款后,摄影机构最后把完成的写真作品交付给咱们,这是比较符合承揽合同特征的。 从合同目的看,咱们付全款就是为了能拿到符合自己需求的特定写真作品,而摄影机构的主要任务就是完成写真的创作和制作,并把成果交给咱们。从权利义务关系来讲,摄影机构有责任按照咱们的要求拍摄和制作写真,咱们客户也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全款。 不过呢,具体是否构成承揽合同,还得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如果合同中明确写清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且表明合同性质是承揽合同,那一般就能认定是承揽合同。要是合同条款或者当地交易习惯等方面,更倾向于其他合同类型,那就可能不属于承揽合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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