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诉讼离婚时一方出轨会怎么判?


在男女诉讼离婚中涉及一方出轨的情况,法院的判决主要会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关于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虽然法律没有直接将出轨列为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但如果出轨行为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因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对婚姻关系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出轨,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这是为了平衡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带来的损失,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例如,在一些实际案例中,无过错方可能会获得超过一半比例的夫妻共同财产。 再者是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一方出轨本身并不直接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但如果出轨行为对子女的成长环境、身心健康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保障子女的最大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