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因出轨会怎么判?


在我国,夫妻因一方出轨而离婚时,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是关于是否判决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虽然出轨本身不是法定的“感情确已破裂”情形,但如果出轨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与他人同居等程度,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比如一方长期与第三者保持稳定的同居关系,这种情况下法院很可能会支持另一方的离婚诉求。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出轨,在财产分割上,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是出轨方就一定会少分很多财产,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比例。 再者是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如果出轨行为对孩子的成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比如出轨方经常夜不归宿,疏于对孩子的照顾等,那么无过错方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后,关于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出轨行为符合“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