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公积金?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不太清楚公积金这部分该怎么处理。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的时候能不能对双方的公积金进行分割呢?如果可以,具体是怎么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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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公积金一般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从法律上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当夫妻离婚时,对于作为共同财产的公积金,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来合理确定公积金的分割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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