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房屋如何分割?
我所在的公司破产了,公司名下有一套房屋。我不知道这套房屋在破产程序中会按照什么规则进行分割,是先偿还债务,还是有其他的顺序?我想了解具体的分割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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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房屋作为公司的重要资产,其分割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要明确公司破产房屋分割的前提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一旦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就会指定管理人来接管公司财产,包括房屋。 管理人接管后,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确定房屋的实际价值。之后,会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来处理房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也就是说,公司的房屋会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比如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如果还有剩余,就接着支付职工的相关费用和补偿金等。再剩余的部分,就用于缴纳税款和清偿普通债权。如果房屋拍卖所得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普通债权人可能只能按比例获得清偿。而且,如果房屋上存在抵押等担保物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物权人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会先于普通债权人从房屋的变价款中获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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