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后房屋是怎么分配的?

我所在的公司经营不善破产了,公司名下有几套房屋。我想知道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这些房屋会按照什么规则进行分配呢?是先偿还银行贷款,还是先给员工发工资,我不太清楚具体的分配顺序和方式,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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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破产后房屋的分配需要遵循法定的清偿顺序和相关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财产的概念,破产财产就是公司在破产时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公司名下的房屋就属于破产财产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是因为员工是公司运营的重要力量,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至关重要。比如公司破产前拖欠员工几个月的工资,这些工资就会在这个顺序优先得到偿还。 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到社会的保障体系,税款则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也需要优先清偿。 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前面两类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比如公司欠供应商的货款等。在分配公司的房屋等破产财产时,如果房屋经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后,所得款项就会按照上述顺序依次进行分配。如果在清偿完前一顺序的债权后还有剩余,才会进入下一顺序的清偿;如果某一顺序的债权不能得到全额清偿,就会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例如,普通破产债权有100万,但可供分配的财产只有50万,那么各债权人就会按照债权比例获得相应的清偿。 如果公司的房屋已经作为抵押物为某一债权人的债权提供了担保,那么根据《民法典》中担保物权的相关规定,该债权人就对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在对房屋进行处置时,会优先保障该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将房屋变现的款项先用于偿还其债权。只有在该担保债权得到全额清偿后,剩余的款项才会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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