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可以领取公积金吗?

我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听说公积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想了解下,在离婚这个情况下,能不能领取公积金呢?要是能领,具体该怎么操作?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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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公积金是可以进行相关处理的,但领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非单纯因为离婚就可以直接领取。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积金的概念。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从法律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这就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公积金的领取有严格规定。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离婚并不在这些可以直接提取公积金的法定情形之内。 不过,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于公积金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判决生效后,拥有公积金分割权益的一方,虽然不能直接提取对方公积金账户内的款项,但可以通过执行程序,将对方公积金账户内属于自己的部分进行划转等操作,以实现财产分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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