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公积金可以各取各的吗?

我和前夫刚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前我俩公积金都在各自账户里。现在我想了解下,离婚后公积金是不是可以各自取出来归自己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担心操作不当有问题,所以想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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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后,公积金能否各取各的,需要从法律规定和财产性质等方面来分析。首先,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就需要对这部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公积金各自归各自所有,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确定公积金各自归各自,那么离婚后双方是可以各自取出自己名下的公积金的。但如果在离婚时没有对公积金进行分割,一方擅自取出全部公积金,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所以,一般情况下,按照合法的分割方式处理后,离婚后公积金是可以各取各的,但前提是要完成法定的财产分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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