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积金需要分割吗?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听说公积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不太清楚在离婚的时候,公积金到底要不要进行分割,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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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公积金是否需要分割这个问题,关键在于要明确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等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夫妻离婚时,对于这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公积金,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通常分割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一般是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但也会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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