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积金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其中有公积金这一块。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离婚的时候公积金是怎么进行分割的,想了解具体的分割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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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公积金也是可以进行分割的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这部分公积金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分割的方法通常是计算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积金账户的总金额,然后由双方协商如何分配。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法院在分割公积金时可能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公积金使用较多,在分割时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合理的分割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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