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生不了孩子离婚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女方生不了孩子本身通常不会直接决定离婚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女方生不了孩子若不属于上述法定导致感情破裂情形,且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准予离婚。若多次起诉,且能证明感情已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在抚养权方面,如果双方育有子女且都争取抚养权,女方不能生育会成为法院考虑因素之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在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双方都争夺子女抚养权,女方没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法院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这是因为考虑到女方不能生育,从人性关怀角度给予一定照顾。 财产分配上,女方生不了孩子不一定直接影响财产划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若女方生不了孩子导致婚姻结束被认定为对女方造成一定伤害等特殊情况,法院可能在财产分配上适当照顾女方。 相关概念: 法定感情破裂情形: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当出现这些情况,法院在调解无效时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财产分配原则: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