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再离婚财产如何判决?


再婚再离婚时,财产判决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首先是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就是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按照《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除了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还能用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也是个人财产。像一方再婚前买的房子、车子,或者继承、受赠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原则上不需要分割。 然后是共同财产。再婚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常见的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分割共同财产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 对于房产,如果是再婚夫妻共有的房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有关于财产的协议,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签订的,只要协议合法有效,都会按照协议来执行财产分配。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