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没登记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对象办了婚礼但没去登记结婚,现在过不下去了想分开,不知道这种情况要是闹到法院,法院会怎么判呀?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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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双方不属于夫妻关系。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的这种情况按事实婚姻处理 。 要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登记,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不过,如果是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 。 总之,没登记结婚想“离婚”,先看是否符合事实婚姻条件,不符合的话就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涉及财产和子女问题协商不成可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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