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退赃后会如何判刑?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别人利用网络去犯罪,还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或者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这就构成了帮信罪。 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帮信罪情节严重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信服务;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从事帮信活动;被帮信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 。 退赃在帮信罪的量刑中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主动退赃体现了犯罪嫌疑人一定的悔罪态度,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会酌情从轻处罚。一般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退赃积极,且本身犯罪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可能会在原本量刑幅度的基础上适当从轻,比如原本可能判处接近三年有期徒刑,退赃后可能会判处一年或者几个月的拘役等,并且在罚金的判处上也可能会适当减少。但具体的从轻幅度,要综合案件的各种情况判断,包括犯罪情节、造成的后果、是否有自首立功等其他情节。 相关概念: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情节严重:法律规定的几种特定情形,满足其一即认定为情节严重,以此判断是否构成帮信罪及量刑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