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既遂一般是如何判刑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侵犯著作权罪既遂的判刑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指出,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些情形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 简单来说,如果一个人以赚钱为目的,没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就去复制发行人家的作品等,情节不严重的话,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可能要交罚金,也可能只交罚金不坐牢。要是情节特别严重,像违法所得特别多,或者造成的影响特别恶劣等,那就要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必须要交罚金。 比如说,小李未经某知名作家许可,大量复制发行其小说,获利不多,情节相对较轻,可能就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幅度内量刑,再决定是否并处罚金。但要是小张长期大规模盗版发行多部热门影视作品,赚了很多钱,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那就属于情节严重,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范围来量刑,并处罚金。 相关概念: 侵犯著作权罪: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司法实践中有相关标准认定。 其他严重情节:比如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复制品数量达到一定数量等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