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何量刑?

我听说有人做了些危险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我就很担心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如果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那在法律上会怎么判呢?我想了解清楚量刑的标准和依据,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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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害公共安全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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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行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比如,有人在人员密集的商场故意纵火,但火势很快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这种情况就可能适用这一条款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危险方法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那么就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例如,某人驾车在闹市区横冲直撞,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就可能按照此条款进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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