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职务侵占主犯判刑?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职务侵占主犯的判刑,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会有具体的标准。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对于主犯的认定,《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职务侵占犯罪中,如果是主犯,通常是在犯罪中起到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实施等主要作用的人。 在判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侵占财物的具体数额,这是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侵占的数额越大,刑罚也就可能越重。同时,还会考虑犯罪的手段、造成的后果、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如果主犯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如果主犯能够积极退赃退赔,减少公司的损失,法院在量刑时也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总之,对职务侵占主犯的判刑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案件事实来准确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