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金融凭证诈骗罪既遂会怎么判刑,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金融凭证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对于金融凭证诈骗罪既遂的判刑如下: 如果数额较大,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在司法实践中是有具体标准衡量的。 要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所谓“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个人诈骗数额达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金额达30万元以上。而“其他严重情节”包含多种情况,比如是进行金融凭证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恶习不改的;因其诈骗造成受害人巨大经济损失的;将金融凭证诈骗款项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等等。 当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通常指个人诈骗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达到100万元以上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像以金融凭证诈骗为常业的,因其诈骗造成他人特别巨大经济损失的,属于惯犯、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严重情节的等情况。 不过要注意,还有一种极端情况,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相关概念: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同犯罪金额程度的划分标准,用于确定不同的量刑幅度。 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是除犯罪金额外,综合考虑犯罪人的行为方式、造成后果等多种因素来认定的,对量刑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