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298万会怎么量刑?
我想了解下,如果有人贪污了298万,在法律上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呢?我不太清楚贪污金额和量刑之间的具体关系,也不知道这种情况有没有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所以想问问专业的法律人士,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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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298万属于“数额巨大”的范围。 不过,最终的量刑还会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如果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如果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或者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等情形,则可能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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