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该怎么量刑?
最近接触到一个相关案例,涉及到有人销售公民个人信息且已既遂。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这种行为具体是怎么去判定量刑的,想了解不同情节下对应的量刑标准以及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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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实际上就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该罪既遂的量刑,要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来确定。 首先,一般情况下,如果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那么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比如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等。 其次,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例如,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等情形。 再者,若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比如,一些在工作中能接触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信息售卖,这种行为性质更为恶劣,处罚也会更重。 最后,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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