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中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且认罪态度好,会如何量刑?
最近了解到一些诈骗案件,其中有的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认罪态度也不错。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一般会怎么具体量刑,是不是会从轻处罚,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明确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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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诈骗罪中,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且认罪态度好,通常会对量刑产生有利影响,法院一般会酌情从轻判刑。 首先,积极退赃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对自身行为的悔悟和对被害人权益的弥补。退赃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试图挽回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例如,犯罪嫌疑人诈骗了他人10万元,在案发后积极将10万元全部退还被害人,这种行为展示了其改正错误的决心。 其次,认罪态度好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认罪态度好包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真诚的悔罪等。这有助于司法机关更高效地查明案件事实,节约司法资源。比如,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讯时,主动、如实交代犯罪过程,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也明确,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不仅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还能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例如通过额外赔偿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书,那么在量刑时会更加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在一些情节较轻的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多种从轻情节,甚至可能不起诉或免除处罚。不过,具体的量刑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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