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漏罪会怎么判?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漏罪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况。对于开设赌场罪的漏罪判决,涉及到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先并后减”原则。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具体方法。如果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死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死刑或者其他主刑。如果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无期徒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或者将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合并升格执行死刑。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对于开设赌场罪本身,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存在漏罪时,会先对漏罪按照该条文进行量刑,然后再与之前已判的开设赌场罪的刑罚,按照上述数罪并罚的规则来确定最终执行的刑罚。比如,之前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在执行一年后发现漏罪,经审理漏罪应判处四年有期徒刑,那么就会在总和刑期(三年加四年共七年)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四年)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假设决定执行六年,那么已经执行的一年刑期会计算在这六年内,实际还需执行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