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如何判刑?
最近我身边有人好像参与了比较严重的赌博活动,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构成赌博罪以及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我想具体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赌博罪是怎么判定的,不同情况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想请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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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的判刑需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形来确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里所说的“聚众赌博”,简单来讲就是组织、召集好多人一起进行赌博,组织者还能从中抽取利益,这种组织者通常被叫做“赌头”,而且赌头不一定要亲自参与赌博;“以赌博为业”就是对赌博上瘾,一直都在赌博,把赌博赢来的钱作为自己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这类人被叫做“赌棍”。只要符合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赌博罪。 其次,关于开设赌场的情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要是情节严重的,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就是专门为他人提供赌博的场所。 另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赌博罪,还要考虑一些因素。比如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如果只是为了娱乐、联络感情等,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就不构成赌博犯罪;还有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亲戚朋友、邻居间偶尔小赌,输赢不大,或者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小,参赌者不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或挥霍来源的,一般给予治安处罚等行政处理,不认定为犯罪。 相关概念: 聚众赌博: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 以赌博为业: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 开设赌场:专门为他人提供赌博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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