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盗窃罪从犯该如何量刑?


关于未成年盗窃罪从犯的量刑,需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年龄以及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盗窃罪,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这个阶段的未成年人在心智和认知能力上尚未完全成熟,法律对其予以特殊保护。对于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其次,对于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盗窃罪且为从犯的情况: 一方面,《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一方面,《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对于从犯,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盗窃罪从犯,会在盗窃罪相应量刑幅度的基础上,考虑其未成年以及从犯的身份,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 如果未成年人具有小偷小摸行为、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等情况,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如果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且具有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等情节的,也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