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分码上会如何量刑?


“跑分”通常指的是不法分子利用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代收款、转账等服务,并从中赚取佣金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金融管理秩序,还可能会为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在司法实践中,“跑分”行为可能涉及到多个罪名,量刑也会根据具体涉及的罪名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 常见涉及的罪名及量刑情况如下: 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里的“情节严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指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等情形。 2.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如果“跑分”人员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跑分的方式进行转移、掩饰,就可能构成此罪。比如跑分涉及的资金数额巨大,或者多次实施跑分行为帮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3. 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共犯:如果“跑分”人员与实施诈骗等犯罪的人员存在事前通谋,分工配合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就可能会以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共犯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跑分码上”的量刑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包括参与程度、主观故意、涉及金额、造成的后果等。如果不小心参与了跑分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