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时职工经济补偿金如何清算?


企业破产时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清算问题,是很多面临企业破产情况的职工所关心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经济补偿金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因为一些特定情况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要给职工一笔钱作为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接下来,我们看看清算的流程。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会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职责之一就是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等进行全面清理。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会作为企业的一项债务进行登记和核算。 在清算过程中,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优先受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也就是说,企业的破产财产会先支付这些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就轮到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了。 职工可以密切关注企业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及时向清算组申报自己的权益。如果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和清算有疑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法律为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提供了明确的计算标准和优先受偿的保障,职工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