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如何签署才有效?


要使离婚协议签署有效,需满足多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从主体上来说,签署离婚协议的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并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 其次,离婚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也就是说,这份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要是一方通过欺骗或者强迫另一方签订离婚协议,那么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让对方签订离婚协议,这种协议就是可以被撤销的。 再者,离婚协议的内容要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离婚协议通常会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在财产分割方面,不能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在子女抚养方面,要符合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例如,不能约定免除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因为这可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最后,离婚协议要以书面形式呈现,并且双方要在上面签字或者盖章。同时,离婚协议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会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即便双方签好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个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