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有哪些规定?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事故还在处理中。我特别想知道交通事故处理的各个环节都有啥时间限制,比如交警出警后多久得处理完、检验鉴定得在多长时间内完成等。我担心处理时间过长会影响后续的赔偿等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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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处理时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报警与出警环节。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如果是财产损失事故、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且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交警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一般情况下,交警要尽快到达现场,没有严格的统一时间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城市中心区域通常要求30分钟内到达。 事故认定方面也有明确的时限。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警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对于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检验、鉴定的时间也有限制。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检验、鉴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扣押车辆也有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不过,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赔偿调解同样有时间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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