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醉驾血检有什么规定?醉驾找公安机关有用吗?


首先来说说临沂醉驾血检的规定。 如果存在醉酒驾驶嫌疑,就必须要进行抽血检测。判断是否醉驾,是看每100毫升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是否大于等于80毫克 ,但最终是以验血报告为准。 在血液送检方面,分两种情形:一是驾驶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需检验事故当事人血液酒精含量。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二是驾驶人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或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需检验当事人血液酒精含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这里未对检验具体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一般是尽快送检,及时通知当事人。 再来说说醉驾找公安机关是否有用。公安机关在醉驾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醉驾已经入刑,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负责对醉驾行为进行查处,收集证据,比如进行血检等工作,其查处的结果和证据是后续刑事诉讼的重要基础。如果对醉驾有疑问或者有相关情况需要说明,找公安机关是正确的途径,公安机关会依法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安机关也会依据法律规定,对醉驾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所以,醉驾找公安机关是有用的。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对醉驾等酒驾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也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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