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时银行债务如何解决?


当企业破产时,银行债务的解决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定程序和规则。首先,我们要明白破产的概念,破产是指企业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通过法律程序来清理债务的一种制度。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处理企业破产相关事务的主要法律依据。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会有专门的管理人接管企业。管理人的职责之一就是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同时对企业的债务进行登记和审核。银行作为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债权。这里的债权申报就好比你去排队领属于自己的东西,要在规定时间内去登记,不然可能会影响自己的权益。 接下来,管理人会根据企业的资产情况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这个方案中,银行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银行债务通常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也就是说,在支付完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等前面提到的优先债务后,剩下的财产才会用于清偿银行等普通债权人的债务。如果企业的破产财产足够清偿全部银行债务,那么银行可以得到全额偿还;但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银行只能按照一定的比例获得部分偿还,剩余未偿还的债务通常就会被豁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股东个人不需要对公司的银行债务承担额外的偿还责任。但如果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