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去法院起诉离婚?


去法院起诉离婚,简单来说就是一方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起诉离婚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方要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比如双方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同时,需要准备相关证据,比如结婚证、身份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报警记录等)、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子女出生证明等。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审理阶段。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通知被告答辩。被告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之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都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调解可能在庭审前、庭审中或庭审后进行。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