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该如何起诉离婚?


首先,咱们得弄明白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时间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属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要起诉离婚,起诉的流程和正常登记结婚的夫妻起诉离婚流程大致相同。第一步,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说明双方的婚姻状况、感情破裂的原因等)。第二步,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能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据,像共同生活的照片、证人证言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的相关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第三步,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法院在受理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安排开庭时间。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要进行举证、质证,法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要是属于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由于法律不承认其婚姻关系,不能直接起诉离婚。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比如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生育了子女,一方可以以分割同居期间财产纠纷或子女抚养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总之,在处理事实婚姻相关的离婚问题时,要先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然后再按照相应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