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欠款人现居住地该怎么起诉?


即使不知道欠款人现居住地,也是可以起诉的。首先,起诉是指当事人因为民事纠纷,向法院提出请求,让法院来裁决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不知道欠款人现居住地时,有多种办法来解决。可以先尝试通过其朋友或者其他认识对方的人了解他的身份信息。若调查到债务人名下有房产,可通过房管局调取档案获取被告身份信息;若有汽车,通过车牌号到车管所调取档案也能获取。要是知道对方名字和出生年月日,还可以去派出所调取被告户籍信息。也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被告的户籍登记住址。提供被告的户籍信息后,法院就应该受理。 法院受理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无法正常送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规定,会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 起诉的流程一般如下:当事人要先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如果当事人是公民,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要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原告还要向法院提交证明自己主体资格的材料,像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另外,要提交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向法院提交书证时,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立案手续完成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就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正常方式无法送达时,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来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法律上就认为已经送达给受送达人了。 缺席审理: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缺席判决:就是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根据已有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