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肯离婚该怎么起诉?


当男方不肯离婚,女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起诉离婚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起诉离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只要你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可以起诉离婚。 接下来是起诉前的准备工作。你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和理由(阐述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 然后是起诉的流程。第一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步,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裁定不予受理。第三步,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安排开庭时间。被告需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15日内提出答辩状。第四步,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五步,法院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 最后,关于判决的执行。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双方需要按照判决执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整个起诉离婚的过程中,你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照法院的要求参加庭审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