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租赁费该如何交税?


在私车公用的情况下,对于取得的租赁费交税问题,涉及到多个税种。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个人出租有形动产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过,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目前,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 - 500元(含本数);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 - 20000元(含本数)。也就是说,如果个人出租车辆每月取得的租赁费未达到当地规定的起征点,就不用缴纳增值税;若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则需要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其次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些附加税费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所在地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和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率一般为2%。例如,在市区且缴纳了100元增值税,那么城市维护建设税就是100×7% = 7元,教育费附加是100×3% = 3元,地方教育附加是100×2% = 2元。 再者是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产租赁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比如每月取得租赁费3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就是3000 - 800 = 2200元,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200×20% = 440元;若每月租赁费为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就是5000×(1 - 20%)= 4000元,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000×20% = 800元。 交税方式方面,个人可以通过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纳,也可以在一些电子税务平台上按照相关流程操作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