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于《民法典》的第几条?
我在生活中遭遇了人身损害,想去要求赔偿,但不太清楚在《民法典》里哪条规定了相关内容。我想确切知道具体的法条,以便依据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解赔偿的具体规则和范围等,所以想问问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民法典》的哪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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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多处相关规定。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一条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基本规定,它明确了当一个人的身体受到他人侵害时,侵权人需要承担哪些赔偿责任。通俗来讲,如果有人把你打伤了,他就需要按照这条规定,赔偿你看病的费用、因为受伤不能工作而少赚的钱等等。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一些大规模侵权事件,比如重大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等导致多人死亡的情况。它避免了在类似案件中,因为死者身份、户籍等因素不同而导致赔偿数额差异过大的问题,体现了公平原则。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这一条明确了在被侵权人死亡的情况下,谁有权利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当受害人不幸去世时,他的家人或者为他支付了相关费用的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赔偿。 除了以上这些,《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其他一些条款也可能会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比如关于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等归责原则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判断侵权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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