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收养孩子的关系?


解除收养孩子的关系,是一个涉及到法律程序和相关责任的重要事项。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如果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还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这意味着,双方需要签订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然后携带相关证件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以完成合法的解除程序。 其次,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也可以通过诉讼解除。当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最后,收养关系解除后,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此外,如果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