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如何转换城市?
我工作调动到了另一个城市,想把医保也转过去。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是要先在原城市办理什么手续,还是直接在新城市申请就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流程复杂吗?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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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转换城市,也就是医保关系的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将原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这样做的好处是,参保人在新城市也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之前的医保缴费年限也能累计计算。 首先,我们来看转移的条件。一般来说,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时,可以申请医保关系转移。如果已经达到或超过这个年龄界限,通常只能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账户。此外,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再申请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接着是转移的流程。第一步,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暂停手续。之后,前往原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这是转移医保关系的重要凭证,一定要妥善保管。第二步,在新就业地参加医保后,携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等相关材料,到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第三步,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与原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手续。最后,待转移手续完成后,参保人就可以在新参保地享受医保待遇了。 关于所需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社保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等。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差异,建议在办理转移前,先咨询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了解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方面,《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该办法为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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