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把医保转到另一个城市?

我现在要去另一个城市生活了,医保还在原来的城市,不知道该怎么把医保转到新的城市。具体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会不会很麻烦啊?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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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保转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把医保转到另一个城市,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提出申请,也就是办理医保关系转出。参保人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比如身份证、社保卡等)前往转出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办理医保关系转出业务,之后经办机构会根据你的申请,对你的医保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你是否符合转出条件。若符合条件,就会为你出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这个凭证是非常重要的,它记录了你之前的医保参保信息,是你在新城市办理医保转入的关键材料。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合)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合)人员或其所在单位应到基本医疗保障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合)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接着就是办理医保关系转入。参保人在拿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建议尽快办理),携带该凭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前往转入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向工作人员提出医保关系转入申请。转入地的医保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凭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还会确认你是否符合当地的医保转入政策。审核通过后,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会与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对接,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手续。等转移手续完成后,你的医保关系就正式转到新的城市了,之后你就可以按照当地的医保政策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也明确规定,参保(合)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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