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约定好了房产归属后该如何过户?

我和前妻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里明确了房产归我。现在我想去办理房产过户,但不清楚具体的流程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我担心自己办不好会浪费时间和精力,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才能顺利完成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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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过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协议离婚并约定好房产归属后,过户房产是一项需要按特定流程办理的事务。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具有合同的性质,一旦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就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而房产过户则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后,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具体的过户流程如下:第一步,准备材料。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双方的身份证等。离婚协议书要明确约定了房产的归属情况。第二步,双方共同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过户申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离婚协议约定了房产归属,但在办理过户时,一般还是需要双方都到场,以表明双方对过户事项的认可。第三步,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房产的产权状况等。如果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有问题,可能会要求补充或修改。第四步,如果审核通过,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税费的种类和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能包括契税、印花税等。第五步,缴纳税费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房产的产权人变更为离婚协议约定的一方。 整个过户过程中,如果一方不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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