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应该怎样理解?

我在和别人的业务往来中,听说了留置权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比如在什么情况下能行使留置权,留置权有什么作用等,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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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从概念上看,留置权有几个关键要素。首先,债权人得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强调“合法占有”,比如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要是通过非法手段占有,那就不能构成留置权。其次,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这是行使留置权的前提条件。只有在债务人到期不还钱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时,债权人才有资格考虑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具有法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也就是说,留置权是直接由法律规定产生的,不需要当事人之间另行约定。 留置权还有不可分性。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不是部分。只要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留置权人就可以对留置财产的全部行使权利。比如,债务人欠债权人10万元,债权人留置了价值20万元的货物,在10万元债务未全部还清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这价值20万元的货物。 在实际操作中,留置权人也有一定的义务。例如,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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