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留置权?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遇到有人说留置权。我不太懂这个概念,想知道在法律上,留置权到底是什么意思,它有什么作用,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留置权,能不能给我详细解释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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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一种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权利。简单来说,当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而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法律概念角度来看,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所谓法定,就是说它不是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产生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债权人就自动享有留置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比如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就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保管合同中,如果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也享有留置权。 留置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条件限制。首先,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占有必须是基于合法的原因,比如基于合同关系占有。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最后,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通俗来讲,就是债权是因为该动产产生的,或者与该动产的占有有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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