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指的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听到了‘留置权’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留置权具体是怎么回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留置权,它能保障哪些权益。希望能得到通俗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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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简单来说,当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而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例如,甲把自己的汽车交给乙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成后,甲却拒绝支付修理费用。此时,乙修理厂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将甲的汽车留置。在经过一定的合理期限后,如果甲仍然不支付修理费,乙修理厂就有权将汽车进行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用所得的价款来抵偿甲所欠的修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留置权的基本构成要件和权利内容。 留置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合法占有是指基于合同等合法原因占有,像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占有动产。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最后,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比如在上述汽车修理的例子中,乙修理厂占有汽车是基于修理合同,与甲所欠的修理费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留置权的存在,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能够通过留置财产并优先受偿的方式,减少自己的损失,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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