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税金和未交增值税该怎么使用?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的时候,对已交税金和未交增值税的使用不太清楚。不知道什么时候该用已交税金这个科目,什么时候又该用未交增值税科目,它们具体怎么操作,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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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税金和未交增值税都是增值税会计核算里非常重要的科目,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使用方法。 首先说已交税金,它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面的一个专栏,主要用来核算企业当月缴纳当月的增值税。在企业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并缴纳当期增值税时,就会用到这个科目。比如企业在本月15号申报并缴纳了当月的增值税10万元,那么会计分录就是: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10万元。依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这种处理方式能准确反映企业当期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再说说未交增值税,它是“应交税费”下面的一个二级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当月应交但未交的增值税,或者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在月度终了时,企业应将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假设企业当月销项税额为50万元,进项税额为30万元,那么当月应交增值税就是20万元。月末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万元,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万元。等到次月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20万元。如果企业当月多交了增值税,比如当月销项税额为30万元,进项税额为40万元,当月缴纳了10万元,此时多交的部分就需要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这样设置“未交增值税”科目,有助于清晰划分企业不同期间的增值税缴纳情况,方便税务管理和财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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